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通过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教学骨干和教学团队的培育不断提升全校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有效支撑学校发展建设、具有优良师德风范的高水平教学队伍为宗旨,引导学校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通过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学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导,以专业或课程为纽带,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力争将“名师工作室”建成青年教学带头人的培育基地、教师教学发展的高端集智平台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源头。

二、组建原则

“名师工作室”由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以及专业带头人等骨干教师领衔,吸纳教学名师所在专业或所在课程教学团队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相近学科专业和课程的优秀教师加盟,采用“教学科研名师+团队”模式进行组建,并规划设计出明确的教育教学发展方向,由教学名师率领工作室全体成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

工作室建设及申报标准

(一)硬件建设:工作室设在教学系,学校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工作条件。

(二)队伍建设: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人、成员3-5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

(三)运行管理:工作室建设规划定位合理、目标清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注重平台建设,动态反映建设成果。

(四)申报专业:工作室申报专业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在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中进行申报。

(五)名称和届期:工作室以某一专业(群)和主持人命名,规范名称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xx专业(群)xxx工作室”。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3年。

四、工作室队伍建设及申报标准

(一)主持人

主持人由学校专业教师担任。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必须是某一专业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业务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必须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备“双师”素质的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

4.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一、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含指导学生),科研取得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二等奖。

(二)特聘顾问

1.熟悉本专业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专家。

2.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获得专利发明。

  (三)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职责

“名师工作室”实行教学名师负责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工作室成员档案,确定工作室教育教学发展方向,制定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年度和建设周期的工作总结等。

2.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研讨、教学成果凝练、教学交流与观摩等活动。

3.规划设计教育教学研究内容,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

、任务要求

“名师工作室”的核心任务是培养青年教学带头人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关键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名师工作室”根据团队特点和发展方向开展具体建设工作,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基本任务

1.每个“名师工作室”遴选 1-2 名青年教学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在课程建设、教材编撰、教学科研等方面提供实质性支持,促进教学骨干尽快成长为教学带头人。

2.每年开设公开观摩课 1 门,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

3.每年面向全校和所在教学单位开展教育教学讲座各1次。

4.每学期面向全校或所在教学单位的青年教师,开展“一对一”教学咨询服务 3 次以上。

(二)指标任务

完成以下任意一项指标任务:

1.取得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荣誉或建设项目 1 项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课程或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规划教材、教材奖等。)

2.获批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 项。

3.在国际教育教学类期刊或 CSSCI 教育教学类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1 篇。

4.显著提升团队的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包括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教学竞赛奖项或科研奖项 1 人次。

5.依托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策划主办或承办省级范围以上的教育教学会议、教学成果展示或教学技能大赛1次。

六、申报认定程序

“名师工作室”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个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推荐、校评审小组评审、校党委决定。由学校发文成立并授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工作室由主持人申请,填写《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主持人及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所在教学单位对主持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推荐上报的工作室专业原则上不得重复。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认定的工作室名单在全校公示,对无异议的进行命名。被命名的工作室要提交3年为周期的详细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接受学校考核评估。

(四)党委决定。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工作室名单,须经校党委会议充分讨论决定

七、支持措施

(一)设立教学名师专项经费,支持教学名师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每年提供 1 至 2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研发、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专家讲座、企业实践等工作。

(二)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工作室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学校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届满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工作室称号,来年继续支持;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称号。

八、考核评价

学校名师工作室评审领导组负责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建设周期结束后,根据“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名师工作室”将给予表彰,并提供后续建设支持。

九、附则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